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校外教学点

性质

续签/新增

1

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新增

2

浙北专修学校

公办

新增

3

平湖市职业中学

公办

新增

4

湖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公办

新增

5

杭州第一技师学院

公办

续签

6

杭州轻工技师学院

公办

续签

7

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教育中心

公办

续签

8

建德市新安江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公办

续签

一、公示期:2023年1月12日至1月31日。

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我们将严格为反映人保密。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借机诽谤诬告。


三、联系单位: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继教院,电话:0571-56700105;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电话:0571-56700017;

地址:杭州钱塘高教园学源街68号继教院3402,邮编:310018。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