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05〕7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6〕21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此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数量
推荐人选应是在本行业领域做出过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具体选拔条件见附件1)。
各区、县(市)和市直属单位可对照选拔条件,推荐符合要求的人选,一般不超过1名。对符合选拔条件并达到附件2所列要求的人员,可不受名额限制。
二、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将相关材料于3月25日前上交至人事处:
(一)《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3), 1份(同时需提供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
(二)《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附件4),一式6份(同时需提供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
(三)推荐人选的获奖证书、代表性论著、专利、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PDF格式的扫描文件)。
申报材料要求每位申报者一个资料袋,并在资料袋上注明申报者姓名、从事专业、工作单位全称等信息。
联系人:骆方倩 联系电话:56700025
人事处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