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继续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83号),并就我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条件和范围

选拔条件详见附件1

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人选推荐指标

各市直属单位可对照选拔条件,推荐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人选,一般各不超过1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符合选拔条件并达到附件2所列要求的人员,可不受名额限制。

三、申报推荐程序

市属企事业单位选拔推荐工作由市各直属单位负责。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人通过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准备相关申报佐证材料。所在单位将《登记表》在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全信息(除涉密材料外)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直属单位对上报材料,特别是对突出反映能力业绩、贡献情况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在佐证材料上加盖审核章。

(三)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直属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征求同级纪委意见。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超过1名时还须分别排序。区、县(市)的推荐人选须经各区、县(市)政府审核同意。

(四)市人力社保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10名专业技术人才和1名高技能人才为我市的推荐人选,并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全信息(除涉密材料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政府同意,正式报送省人力社保厅。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者于41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骆方倩:

(一)《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同时需提供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

(二)推荐人选的《专家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4)一式1份,同时需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文档。

(三)推荐人选的获奖证书、代表性论著、专利、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PDF格式的扫描文件。

(四)人选数据库文件(RPU格式),每推荐人1份,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

 

      联系人:骆方倩         联系电话:56700025

 

                                                       人事处 

                                                      201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