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的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受理

教师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由省教育厅授权杭州师范大学代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由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设在杭州师范大学)组织进行。

二、申请人员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人员

在医学院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高职院校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高职院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人事档案不在院校,也不是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含二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三、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420日至4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申请人须在此时间段完成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具体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53日至516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申请人向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经初审后由所在学校集中报送杭州师范大学进行确认。初审时申请材料不全的,须在报送前补全。初审所需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选择A3格式,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须正、反面影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8.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可不递交);

9.民办高职、专修学院和公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专修学院的申请人的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原件及影印件;

10.教授、副教授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三)材料报送

申请人需将《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3)、《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附件4)、《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5)的电子版和已按要求完成的初审完整材料于55日(周四)前上交人事处(联系人:于潇,电话:56700025),电子版发至数字化邮箱

(四)教师资格考试收费

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根据浙价费〔201387号文件规定,按每人280收取考试费。考试费用于516上交人事处于潇

四、认定相关事宜

(一)申请人任教学科规定

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其申请的任教学科(课程),应与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相一致。任教学科(课程)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门类分类为准,一般可按照二级学科名称填写,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难以对应学科名称的,可以直接填写任教课程的名称。

(二)非师范专业申请人相关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并列入《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统一由杭州师范大学(测试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组织进行,测试相关信息可在www.hsdcjy.com进行查询。

(四)体检要求

申请人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自行前往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确认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初审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二)各高等学校须对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递交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认真进行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上报的申请人材料还须在影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学校或学校人事处公章。

各高等学校根据《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附件2)顺序整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每一档案袋内装一名申请人的材料,档案袋正面粘贴材料清单,清单上注明袋内所装材料种类及数量,并按《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3)序号整理档案袋。

(三)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的,由所在学校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附件6,盖章后与更改信息证明材料上报,符合要求的,我中心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

 

人事处

2016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