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安排,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学校中层正职领导干部选拔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开创学校“十三五”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管理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五)民主集中、依法办事。
三、选拔岗位
中层正职岗位。
四、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一)任职基本条件
符合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二)任职资格
1.具有5年以上工龄且近3年考核合格以上。
2.我校在岗在编教职工,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
4.提任二级学院院长的,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连任的中层干部,原则上要能够任满一届(196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女干部的任职年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提任中层正职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7.符合任职年龄要求的中层干部,继续聘任原岗位职务或平级交流到其他岗位,视同符合该岗位职级的任职资格。
8.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9.需经选举产生的职位,按有关规定或章程执行。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11.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具体参照中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拔工作程序
(一)部署动员。学校召开换届工作动员大会,对换届工作进行部署。
(二)应聘报名。现任中层干部、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普通干部均可填写《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干部应聘中层正职岗位自荐表》(详见附件2)应聘报名。现任中层干部的报名自荐表于4月22日15时前交党委组织部。其他人员的报名自荐表(纸质、电子版)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初审后于4月22日15时前交至党委组织部。交自荐表时须同时交近三年个人总结(含电子稿,字数2000左右,现任中层干部可不交近三年个人总结)。
(三)资格审查。报名的普通干部应聘资格由各党总支按照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资格复核。
(四)党员无记名投票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须经过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同时征求所在院(系)、部门非中共主要负责人意见。同意推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选拔人选。
(五)开展干部选任工作
1.动议
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民主推荐
(1)推荐形式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相同职位的选拔任用中一年内有效;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动员本总支范围内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人员,同意参加选拔的教工本人填写报名自荐表,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资格复审工作。
(3)民主推荐由学校党委主持,程序如下:
召开推荐大会。参加人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现任中层干部、各二级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谈话推荐人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现任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
3.考察
召开党委会确定考察对象。由党委组织部按照《条例》的规定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网上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2)个别谈话征求意见;
(3)校纪委出具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的鉴定材料;
(4)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讨论决定
校党委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做出干部任用决定。
5.任职
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需在校园网发布公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纪律
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并遵守下列纪律:
1.要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私自泄漏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情况、党委讨论情况等;
3.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4.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5.要正确处理好选拔任用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在新任干部就位前,原任干部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好职责;
6.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二)加强监督
本次选拔工作在上级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指导下开展。接受校纪委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学校组织部门、纪检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举报电话:纪委:56700016,党委组织部:56700010
七、有关规定
有关职务、职称、任职期限和学历的计算统计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凡提及某一职务、职称、学历等以上的,均含该职务、职称、学历;凡提及某年限以上(以下)的均含该年限。
八、相关准备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汇总审核本总支范围内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干部名单自荐报名表,并汇总参加推荐大会人员名单(附件4),于4月22日下午3时前交至党委组织部(行政楼413室)。
2. 各党总支收到党委组织部反馈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名单后,于4月25日前召开党员大会推荐,确定参加选拔人员,报组织部汇总形成民主推荐会干部名册。
附件:
附件1:中层正职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2:干部应聘中层正职岗位自荐表
附件3:中层干部改任同级职员意向表
附件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加中层正职选拔民主推荐大会人员汇总表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