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校教职工:
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规定,现将开展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受理的相关工作。各位教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文件中相关条件进行比照,如有条件符合且有意向申请的教职工请与人事处联系申报。联系电话:56700025,联系人:杨然。
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规定,现将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1.属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中明确的E类人才,以及放弃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B类、C类、D类人才;
2.与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3.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4.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3年10月21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二、租赁补贴标准
按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文件规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元/月。夫妻双方都符合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租赁补贴标准可按两人计发2400元/月。
三、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从2016年4月25日起实行日常受理,以后全年受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专窗”—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租赁住房申请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分类认定表》),上传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材料扫描件。
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将填写完整的《租赁住房申请表》、《分类认定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租赁住房申请表》、《分类认定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申请材料统一报资格复审单位进行复审。
4.资格复审。区人力社保局受理窗口对区属用人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市行业主管部门对市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5.资格终审。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对区属用人单位的申请人进行人才分类界定及资格认定;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对市属用人单位申请人进行人才的分类界定及资格认定。对不符合人才资格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通知限期补正,期限届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审核结束后出具相应的资格认定凭证,区属用人单位的,将符合条件的名单、相关资格认定凭证及申请材料送区住建局;市属用人单位的,将符合条件的名单、相关资格认定凭证及申请材料送市住保房管局。
区住建局对区属用人单位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市住保房管局对市属用人单位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通知限期补正,期限届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审核结束形成最终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人员名单。
6.资格公示。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将符合条件的区属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人员在区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市属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人员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杭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给符合条件的区属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人员核发《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给符合条件的市属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人员核发《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
8. 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为2年,2年后须重新审核。
相关开发区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参照区属单位实施。
四、租赁补贴发放
1.符合条件的B类、C类、D类、E类人才选择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房屋租赁合同,市属用人单位申请人,会同用人单位与市住保房管局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区属用人单位申请人,会同用人单位与所在区住建局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
2.租赁补贴发放按市、区两级分别实施,市属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由市住保房管局直接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区属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区住建局直接发放至申请人账户。租赁补贴一次最多发放6个月补贴款。
3.申请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时,用人单位须缴纳相当于6个月住房租赁补贴的保证金。
4.由政府提供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5年。
保障对象在资格有效期内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或工作单位、户籍地、婚姻情况等发生变动的,保障对象本人及用人单位应主动如实申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及时停发住房租赁补贴。
相关开发区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参照市属单位实施。
五、租赁补贴退出管理
(一)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才办会同人力社保局、住保房管局(住建局)等部门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取得租赁补贴的;
2.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
3.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到期的;
4.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合同终止的;
5.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属E类人才,领取租赁补贴期限合并累计满5年的;
6.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属B、C、D类人才,领取租赁补贴期限累计满5年的;
7.其他应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的情形。
属上述第1种情形的,用人单位负责向人才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如在规定时间无法追回的,用人单位先行垫支,由其向人才追回。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租赁补贴的,人才办可会同人力社保局、住保房管局(住建局)等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
2.将其相关违规信息在有关媒体上曝光;
3.属于监察对象的,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政策解答》、申请人提交材料及须知、各有关部门办公(受理)地点、咨询电话及公示网站等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z.hrss.gov.cn)、杭州人才网(http://www.hzrc.com)“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专窗”上查阅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