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部、室)、图信中心、资产经营公司: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治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59号)文件精神,引导和规范我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使用,现开展全校教育移动应用专项登记和备案工作。
备案范围:所有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仅限独立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企业号、钉钉等应用暂不备案)。
备案原则: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各部门按使用者进行备案。因使用者备案需要在教育部备案管理平台中勾选已经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参见附件3),若该APP开发者还未在平台备案,请抓紧联系正在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登录备案平台(http://aqq.eduyun.cn)进行提供者备案,要求提供者确保其备案信息真实有效。
备案方式:请各部门对正在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情况逐个进行自查,对于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APP填写附件1—《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使用者)》;对于部门自主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APP填写附件2—《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自研)》),并在2020年1月2日前将登记表盖章后提交到图书信息中心信息办(学生活动中心515办公室),同时发电子稿至吴伟老师数字校园平台邮箱。
附件1: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使用者)
附件2: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自研)
附件3:教育部已备案系统登记表(提供者)
附件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治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党政办、图信中心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