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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杭人社发〔2020〕29号)文件精神,为不断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20年继续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条件和范围
选拔条件详见附件1。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一线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两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二、人选推荐指标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推荐指标控制。具体为:
(一)专业技术人才。我校可推荐符合要求的人选1名。此外,符合选拔条件并达到附件2所列条件的人员,可以不受推荐指标数量限制,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
(二)高技能人才。我校可推荐符合要求的人选1名。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占指标申报。
三、推荐重点
选拔推荐工作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及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领域,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同时,注重推荐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单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通过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写《政府特贴情况表》,并准备相关申报佐证材料,涉密材料应进行脱密处理。请申报人于4月6日前报送以下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一)政府特贴情况表。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请自行下载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地址:http://rsb.appms.cn。下载登陆填写完成《政府特贴情况表》,点击“保存”并通过合法性验证,然后点击“打印”导出PDF电子文档。请勿点击“生成报送”。请报送《政府特贴情况表》PDF格式的电子文档1份。
(二)证明材料。推荐人选的获奖证书、代表性论著、专利、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提供,可通过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能反映技术技能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推荐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报送纸质材料1份,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提供PDF格式的扫描文件。
(三)人选一览表。报送《202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1份。
《202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政府特贴情况表填写补充说明》、《相关电子文档制作说明》见附件。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可到东方智辰网站(http://rsb.appms.cn/)-新闻中心政府特殊津贴相应栏目下载。
联系人:人事处马亿前,联系方式:钉钉。
附件:1.选拔条件
2.不受推荐指标限制的条件
人事处
2020-04-02
附件1
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附件2
不受推荐指标限制的条件
符合选拔条件(附件1),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各部门1个推荐指标的限制,按规定程序推荐: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
3.在工业生产领域,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在工程建设和勘察设计领域,2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或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以上奖励前2位完成人;在农业技术领域,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浙江省农业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
4.在医疗卫生领域,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
5.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
6.在人文社科领域,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
7.在宣传文化领域,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
8.在高等教育领域,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在基础教育领域,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在职业教育领域,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
9.在其他行业、领域,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
10.获得行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类最高荣誉称号。
注:以上所列成果奖励要求在2015年至2020年3月期间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