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1号)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费对象

全体住校学生。

二、退费时间

2020届毕业生于61日前完成,其他学生于630日前完成。

三、退费标准

学校遵循“应退尽退”的总体原则计算退费金额。学校原定开学时间为2020221日,因受疫情影响,学校将返校学习时间推迟到202059日,未住宿时间共计为2个月19天,文件要求“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每位学生实际退3个月住宿费。目前的住宿费标准分为六人间1200/年·人和四人间1600/年·人,文件要求“每年按10个月计算”,即六人间120/月·人、四人间160/月·人。

四、退费咨询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和沟通。

学工部:0571-56700047(李老师)

教务处:0571-56700034(倪老师)

财务处:0571-56700028(杨老师)

 

                              学工部、教务处、财务处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