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切实加强教学工作,深化专业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校(院)长年度教学述职评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开展二级学院院长学年教学述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对象

各二级学院院长。

   二、述职内容

1.领导重视教学情况,尤其是院长本人从宏观指导、直接参与等方面身体力行抓教学的工作情况。

2.内涵建设和教学改革创新情况,重点是落实立德树人、推动落实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探索、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等工作要求的情况,以及具有二级学院自身特点的教学创新探索。

3.教学条件建设与使用情况,实训室、实习基地建设、规划与实际使用绩效,教学项目平台建设等情况。

4.师资队伍培养与建设情况。实施专业师资队伍配备与优化、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技能提升培训)、开展各种教研和交流活动等情况。

5.教学评价激励情况。完善学生学业评价方式,实施教学督导,改革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建立课堂教学创新激励机制和自主酬金分配制度等情况。

6.教学工作成效与业绩情况。

7.存在问题分析情况。本学年教学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情况。

   三、述职方式

二级学院院长教学述职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采用书面述职与会议述职相结合的形式。书面述职报告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措施具体,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在书面述职报告的基础上,学校召开专题述职评议会议,听取各二级学院院长进行现场述职,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份。

   四、述职测评

学校将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负责人代表、教师代表等成立测评考核组,根据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结果给予述职评定,并形成测评得分与意见,在校园网进行公告,计入二级学院部门专业实绩考核。

   五、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院长教学述职工作,切实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根本任务,努力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2019/2020学年二级学院院长教学述职工作从20206月开始,625日之前各二级学院上报书面述职材料到专业建设指导处,6月底将召开专题述职评议会议。

联系人:练芳芳,联系电话:56700036

                                       专业建设指导处          

                                        202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