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1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规定,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的在职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11日后出生);

(二)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11日后出生)。

二、接收单位与导师

接收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等学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以及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硕士点学科导师。

支持教师到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访问。鼓励列入国家、省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以及应用型试点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教师作为访问工程师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锻炼。

三、推荐名额与经费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分别排序推荐。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推荐选派国内访问工程师不少于2人。

列入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学校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用于学习、差旅等研修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推荐遴选工作。“国内访学访工”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组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遴选,有计划、按条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须保证让教师脱产半年以上潜心访学(访工),确保访学质量,并加强对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做好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培养和管理工作。接收单位要与二级学院建立良好的共管互动渠道,落实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学习期满结束时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结业考核表》(见附件4),由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签署意见。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应结合自身条件,与导师共同制定符合自身和专业发展需求的研修计划,从而提升教育教学技能、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促进专业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要严格按照接收单位防疫规定接受相关检测,根据疫情形势合理安排访学访工时间。二级学院要加强对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的关心和支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身心健康和研修成果质量。

五、推荐流程

(一)申报教师依据申报项目填写申报材料,将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上报至所在分院/部门。

(二)各二级学院、部门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汇总推荐人选一览表,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推荐人选分类排序后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见附件1)、《2020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2020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人事处。所有申报材料于2020615日前完成上报。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推荐。

 

联系人:吴友娟 联系电话:56700024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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