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
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杭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扩大“清廉杭职”建设成果,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确保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勤俭文明的节日和假期,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具体通知:
一、进一步压实政治责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要加强政治监督检查,通过上门调研、约谈提醒、提出建议等方式,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近期发布的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系列通报,及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吸取教训、以案为鉴,始终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守住行为底线。要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做好节日期间有关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将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深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切实纠“四风”、转作风、树新风,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学校“双高”建设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二、进一步盯牢问题,突出工作重点。要针对本单位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节日期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要针对违规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礼卡以及公款送节礼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要深入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抓实抓细“烟票”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要紧盯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严肃查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开展明查暗访,排摸整治,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坚决刹住隐形变异歪风。要警惕疫情形势好转后违规吃喝等问题的反弹,坚决防止借疫情防控之机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搭车发放补助等行为,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做大。
三、进一步强化遵纪守规意识。要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作用,着力破除特权思想和歪风陋习,大力弘扬公私分明、亲清分开、为民务实、尚俭戒奢等新风正气,树立正确导向。重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八个严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以各种名义赠送的任何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通过现代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手段收受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借用学生家长等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违反有关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四、用好“四种形态”,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零容忍”,对违反“八项规定”“八个严禁”等廉政纪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和新技术,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紧盯重要场所、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主动出击,正风肃纪,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和发现问题能力。增进党员干部“不想”的自觉自律,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持续用力纠“四风”、树新风。各级党组织和二级单位要把解决问题和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强化约束。对“四风”问题线索、舆情及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纪委办。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教师,提醒督促做好遵章守纪工作。进一步增强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的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做遵纪守规的模范,从严要求身边工作人员及家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度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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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
2020年6月23日
附件1:近期上级纪检部门通报的典型违规违纪案例
1.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朱正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前,经中共海宁市委批准,海宁市纪委市监委对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朱正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朱正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娱乐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朱正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廉洁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正环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二级巡视员陈晓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二级巡视员陈晓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晓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性原则,心为物役,不知敬畏,转移证据,弄虚作假,对抗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消费卡;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干部选拔、职工录用提供帮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取巨额利益。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用途改变、土地供应、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大肆收受他人财物。
陈晓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晓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金华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3.桐乡市濮院镇原党委委员蔡明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前,经中共桐乡市委批准,桐乡市纪委市监委对桐乡市濮院镇原党委委员蔡明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蔡明辉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蔡明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桐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桐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蔡明辉开除党籍处分;由桐乡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桐乡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丽水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郑春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9年12月,经中共丽水市委批准,丽水市纪委市监委对丽水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郑春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郑春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背离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干扰巡察工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未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投资入股水电站;贪欲膨胀,搞权钱交易,在项目建设、政策处理等事项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
郑春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丽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郑春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原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王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前,经杭州市纪委批准,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原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王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经杭州市监委指定,杭州市富阳区监委对王伟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王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监管服务对象报销个人有关费用,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王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杭州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伟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由市公安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经杭州市富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由富阳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