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3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通知要求,我校分配名额为1名。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者,于2020年9月8日前完成《申请书》的填写,并将电子资料及纸质稿交至学生处杨晓光,邮箱:841061573@qq.com, 逾期不予受理。届时,学生处将会同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
三、申报立项基本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
(二)立项的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填写。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
四、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一)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由各高校学生处会同科研管理部门确立,并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和结题管理。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
(二)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力度,优化结题流程,自2019年起省厅已将思政专项课题结题权限下放给高校。每年年底前由学生处报请各校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当年的结题清单,相关结题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省教育厅宣教处将加强监督管理,对结题项目进行复核抽检,抽检结果将与相关资源分配挂钩。
五、项目清理与论文征集工作
项目清理范围为2013年至2017年立项的浙江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上述项目须在2020 年10月31日前完成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2018年立项的课题请抓紧研究并结题。
论文征集范围为2017年以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表或待发表的优秀论文和调研报告等。相关成果请在2020年12月15日前发送至学生处杨晓光,邮箱:841061573@qq.com(邮件名请注明“厅课题论文征集”字样),后期将统一推荐至《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杂志,浙江省教育厅将邀请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优秀的作品将予以表彰和展示。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处负责人:杨晓光,联系电话:56700046
申报附件材料.rar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pdf
学生处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