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办高校审计数据报送机制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16号)文件精神和省审计厅的要求,我校需定期报送审计相关电子数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提供数据内容
(一)信息系统数据库全库备份和必要的技术文档。提供格式为Oracle的备份文件(版本11.2.0.1.0及其以下,备份方式为exp或expdp格式)、SQLServer的备份文件(版本SQLServer2008R2及其以下,备份方式为bak或mdf格式)或txt、csv、xls等文本文件和报表,同时提供数据字典、导出日志(Oracle)、数据采集程序源代码(脚本)以及相关备份文件的数据恢复技术文档说明。
本次提供数据,需提交自系统启用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全部数据,以后每年定期提交增量数据。
(二)原始数据和标准化数据。按照附件3《浙江省高等院校审计数据规划》要求提供标准化数据,要将原始数据库表结构对照结构化数据表结构,逐一匹配、转化、提取,并做好数据完整性复核、一致性复核和表间关系复核,以Oracle的备份文件(版本11.2.0.1.0及其以下,备份方式为exp或expdp格式)或SQLServer的备份文件(版本SQLServer 2008R2及其以下,备份方式为bak或mdf格式)提交,备份文件命名规则为:教育_学校名称_学校标识码_规划数据_起始年月_终止年月_报送年月日。
本次提供数据,需提交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全部数据,以后每年定期提交增量数据。
备注:有信息系统的,提供从信息系统导出的原始数据,并按照附件3《浙江省高等院校审计数据规划》要求加工成标准化数据(其中必填项数据如不能提供,需说明原因)。
没有信息系统的,提供电子表格等原始手工管理台账,并按照附件3《浙江省高等院校审计数据规划》要求加工成标准化数据(其中必填项数据如不能提供,需说明原因)。
(三)填写附件2《高等院校审计原始数据采集清单》和附件4《高等院校审计标准化数据采集清单》中信息系统和数据表的相关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上述最终数据,以后每年定期报送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增量数据。因数据库技术原因无法提供增量备份的,则需要按照当期截止日期提交全库备份。
(二)上述提到的附件另发。
(三)请各部门于10月12日前确定一位审计数据报送联系人报审计处。
(四)请各部门用优盘报送数据,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三、联系人和电话:审计处丁学而56700016。
党政办 审计处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