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佐证材料的整理说明

 

 

1.评审表中填写的内容原则上都需要佐证材料,评审表中未填写的成果项目等不要放到佐证材料中;

2.分大类、按评审表填写顺序(即目录顺序)整理,可用铅笔注明编号;

3.简洁、齐全、有效,已结题项目只需结题证书,未结题省级及以上项目需课题进展报告,横向课题须提供使用推广成果证明;

4.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等文件中无参与人员及排名情况的,由院系统一写一份说明,与教务处联合盖章(此项工作建议平时就做好);

5.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佐证材料齐全后,到相关职能部门盖章;

6.所有复印件要由相关部门审核后盖红章(多页的盖骑缝章)

a)证书复印件由所在部门审(身份证要双面复印)

b)其它材料由主管职能部门审(外单位科研项目盖该单位科研处章)

c)项目等佐证材料要将本人姓名用笔划出

7.论著交原件(不需要复印件),并将目录处的本人文章划出,页码折角,有收录证明的将证明原件夹在相关论文本人文章处;

8.不要装订,夹长尾夹;

9. 其他

2011年起省教育厅开始高级实行网上评审,要上传佐证材料的扫描件,但今年情况尚不明,可能要等到10月份才会明确。人事处会在第一时间将要求告知各位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