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启动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2016年度职称评聘工作现已启动,请教职工认真研读《2016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确定是否申报参加今年的职称评聘工作。现将近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评工作启动会

兹定于周三(2016921日)下午300,在行政楼一楼第三会议室召开本年度职评工作启动会,请以下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

1)本年度拟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含非事业编制);

2)各教学单位职评工作联系人;

3)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图信中心)工作人员。

请拟参评人员提前填写职评名册和评聘表草稿,遇到的问题可现场咨询。

二、职评报名

本年度拟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请于2016923日前填写职评名册上交到本教学单位(部门)职评工作联系人处,各教学单位(部门)汇总后于9261130前上交到人事处。

三、代表作送审

拟申报(含转评)高级职称的教职工需提交代表作送专家实行同行评价,请相关人员于923日交相关材料到本教学单位(部门)职评工作联系人处,各教学单位(部门)汇总后于9261130前上交到人事处。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副高者:论文2篇,申报正高者:论文2-3篇;

2.论文原件一份(人事处审核后返还给个人);

3.论文复印件副高二份,正高三份,包括:封面、目录、本人文章、封底(正高副高均要匿名,请将目录处与正文处的本人姓名遮住后复印);

4.材料分装到档案袋(副高二个,正高三个)中,外面贴《送审论著登记表》(编号处请勿填写),袋中包括论文复印件1份、专家鉴定表(姓名处请勿填写1份;

5.预交专家鉴定费(副高600元,正高900元),如标准有变动,多退少补。

四、初级初聘工作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聘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可直接初聘初级职称(初聘教管系列需具备岗位培训证书,初聘教师系列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5.国家和省规定需进行考试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如卫生系列)需先通过相关考试。

(二)本人如实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表》(样表见附件1)一式2份,附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系列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其它部分专业如会计、统计、法律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附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20161030日前交到所在教学单位(部门),教学单位(部门)汇总后交人事处。

五、其它说明

1.2016年职评工作方案、2015年职评标准及相关材料请到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审专栏中“2016年职称评聘材料”下载。

2.联系人:吴友娟,联系电话:567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