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快我校创业学院建设工作,深化落实《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建设一支由专职创新创业教育教师、专业教师、社会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校外专家学者等为一体,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校内外遴选首批创新创业导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备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4.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某领域较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或有辅导创业者创业成功的经历;或是研究创新创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或是承担、熟悉创新创业工作的资深工作人员。

二、创业导师职责

1.负责全校创新创业教育、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等选修课程模块创业培训包的开发、讲授和实践指导;

2.负责全校基于创业的培训包开发和实训指导;

3.参与创业学院的选修课、二级学院专业课和创业培训包的兼课;

4.结合专业进行课程教学改革,开发基于专业创新教育课程;

5.通过讲座、报告、兼课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创新思路和创业意识;

6.受聘担任学生真实创业项目(或大赛)的指导、评审工作;

7.可对进驻学校创客空间、高职学生创业园的创业团队进行创业指导。

三、创业导师的权利

1.颁发聘书。首聘期限一般为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2.应邀讲授创业指导课、创业学院课程、讲座、论坛、沙龙等活动,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

3.优先推荐创业导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创业类证书培训;

4.优先选派教师到企事业单位、企业挂职锻炼,从事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5.优先申报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加创新创业竞赛等相关遴选或评审活动;

6.允许以创业导师名义参加校内外合法活动,开展或参加活动时享有学校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四、申报方式

1.创业导师的遴选主要通过校内自荐、推荐或聘请等方式进行;

2.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填写申请表(见附件);

3.学院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的自荐和推荐的创业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和遴选,符合要求的推荐进入学校创新创业导师库。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应于1114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报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于潇的数字化邮箱;

2.联系人:于潇联系电话:56700025

 

人事处、创业学院

20161014